根據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19〕36號)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編辦、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21〕75號)文件,內蒙古師范大學發布2025年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招生簡章,旨在進一步拓寬我區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加強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公平。
一、招生對象
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定向實施范圍
公費師資計劃面向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優師計劃面向自治區范圍內31個原國家級脫貧攻堅旗縣、20個邊境旗縣和15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
三、錄取辦法
(一)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完成錄取后,學校根據公費師資計劃、優師計劃考生報考的服務地區,將自治區統一制定的三方協議書填寫考生相關信息并加蓋學校公章后,郵寄到考生服務地旗縣(市、區)教育局。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在三方協議書上加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公章,并負責通知和組織公費師資計劃、優師計劃考生及家長在10日內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協議,同時,須在接到協議書20個工作日內將簽字蓋章的三方協議書郵寄到學校。
(三)擬被錄取的公費師資計劃、優師計劃考生,錄取前必須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三方協議書,錄取通知書方可生效。若考生及家長拒絕簽訂協議書,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長自負。
四、優惠政策
公費師資計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正常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公費師資計劃實行服務期制度。畢業后,須按照入學前簽訂的三方協議書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畢業前及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服務期滿6年后,統一納入旗縣(市、區)域內城鄉教師交流范圍。公費師資計劃實行到崗退費政策。畢業到報考簽約地上崗后,到旗縣(市、區)教育局領取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2025年報考公費師資計劃定向到赤峰市的考生,大學四年學習期間不需要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優師計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優師計劃實行服務期制度。畢業后,須按照入學前簽訂的三方協議書到簽約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畢業前及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五、違約管理
公費師資計劃、優師計劃學生要嚴格履行三方協議,一經簽訂,原則不得違約。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簽訂的三方協議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記錄歸入個人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六、招生計劃


注:招生計劃僅供參考,具體招生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數據為準。
七、其他
本簡章依據《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19〕36號)、《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21〕75號)文件精神制定,如有不符,以文件為準。
來源:招生就業處